批准逮捕之后,一定罪名成立吗?
未必。
批准逮捕仅是意味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但是否罪名成立,还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最终确定。
1.刑事诉讼程序自身将对无罪案件进行过滤。
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就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是,这仅是定罪的第一步而已。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也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罪名不成立的不构成无罪的,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可能无罪的第一个环节。
到了审判阶段,按照通常的做法,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罪名不成立的,虽然会尽力避免做出无罪判决 ,但也会与公诉人沟通,建议其撤回起诉,再由其做出不起诉决定,这是可能判决无罪的第二个环节。
在一审判阶段或发回重审阶段,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罪名不成立,人民检察院又不同意撤回起诉的,这时候,人民法院就会做出无罪判决,这是可能判决无罪的第三个环节。
如果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罪名成立,被告人上诉的,将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阶段,上级人民法院将会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人实际上是无罪的,就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这是可能无罪的第四个环节。
一审判决之后,没有上诉,或者上诉之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的,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这时候,"罪犯"或其近亲属认为生效判决错误,实际上是无罪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这时候,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部门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决确实错误的,将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这是可能无罪的第五个环节。
由此可知,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具有对无罪的案件进行过滤的功能,就像漏斗过滤沙子一样,以避免无罪之人受到刑事追究。
2.每进入一个环节,无罪的难度就会相应增加。
从另一角度思考,这种模式也意味着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无罪辩护遇到的阻力会越来越大,当事人的罪名成立的机率就会越来越高。
所以应将无罪辩护提到庭前阶段,一旦批准逮捕的决定,就要在审查起诉阶段全力促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而不是静静等待,等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追求人民法院判决无罪。
换一句话也就是说,作为当事人家属,也必须具有刑事案件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的意识。那些出于经济考虑,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不委托律师介入,在审判阶段才委托律师介入的做法,会增加工作的难度,可能会错失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痛失还家属人身自由的机会。
批捕后,判刑的几率几乎是百分百的!
如果不够批捕条件,检查机关是不会轻易批准逮捕的。在犯罪嫌疑人关进看守所三十七天之内,如果嫌疑人所犯情节不是太严重,办案单位基本都会允许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批捕一般情况下,都是犯罪嫌疑人关进看守所三十七天之内。
另外,除了那些个体作案的嫌疑人,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之外,如果是团伙作案,可能嫌疑人的同伙早已经批捕了。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能不太了解嫌疑人的具体犯罪状况,有的可能还认为亲属不可能犯罪,于是,这些不明就里的亲属,就会病急乱投医,有的还会被一些骗子钻空子,做为嫌疑人的家属,一定要记住,想要了解嫌疑人的案情,最好去办案单位了解,不要听信那些所谓能托关系的骗子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