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要分手费合法吗(恋爱分手费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2023-07-05 16:17 综合 0阅读 投稿:小编

恋爱中的男女要分手费合法吗?看了大家的解答,都很有主见,观点鲜明,论证充分,值得赞赏。

恋爱期间要分手费合法吗(恋爱分手费会受到法律保护吗)图1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从法律角度思考:

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的分手费,当时无法给付,事后转化为债务,法理上可以认定为是‘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通说观点,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以‘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自然之债,虽然该债不受法律所保护,但只要是当事人自愿给付,法律也不会进行干预。给付后,又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种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实施。目前为止,我国对恋爱自愿、婚姻自由,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故而,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约定的,是合法有效的。比如:某明星之间恋爱,后来男方发现女方与他人有染。男方提出分手,此时女方自认理亏,自愿提供100万元作为分手费。其他参考案例:《大家可以参考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13721号》。

一种是不合法的。以欺诈、诱骗和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确定分手费的。这种违背意思自治原则,明显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故而是不合法的。如男女恋爱时,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不同意,以“死”作为威胁,要分手费100万元。其他参考案例:大家可以查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三终字第00135号》。

与此同时,索要分手费,也是关键环节。如果以非法的手段,索取分手费,很可能就触犯了敲诈勒索罪。故而,如果你们遇到类似问题,系双方自愿达成,索要时,不妨请律师这些专门人士去实施。

从道德角度分析:

恋爱就是男女间相互爱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是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融洽,双方增进感情到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的过程。如果相处过程中,发现对方不是适合自己的人,那么,就分手。恋爱分手费反映了以感情为主要内容的男女之间的特殊属性,是人与人之间的爱慕引发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年青男女间特别美好的事,奉行好说好散。天涯何处无芳草,只要花香蝶自来。

故而道德层面上的讨论,我们无法得出具体的参考答案。每个人的出生环境、成长经历、社会阅历和学识高低等都不一样,很难有一个标准的尺度去衡量正确与否。

答:适当的要回分手费,合理却没有合法一说。

刚刚经历了女儿分手的妈妈有话说。

女儿去年十二月经熟人介绍了一男朋友,双方见面后感觉不错就决定继续交往看看。

双方父母见面吃了一顿饭,然后就给了1200块钱的见面红包给女儿,确定了男女朋友的关系。

现代社会,年轻人相处自有他们的一种相处之道,作为父母只能给他们作一下参考。人品好是首要条件。其次才是工作和家庭条件。

刚开始,男方对女儿非常好。三天两头约见面送礼物,请吃饭。

元旦那天是她们的第二次见面。两人约着去附近的乡村旅游渡假区去玩,刚好我老公在家,开车带她们去了渡假区就分开各玩各的。

接下来的交往中,男方送女儿手机,小件的金银首饰,衣服鞋子口红等等。

可是奇怪的是,每次男方约会女儿,都是在楼下小区里面等,很少上楼来。

过年后的大年初二,男方来约女儿去他们老家玩,也是在楼下张望等待,碰到我们家的老太爷和老太婆,他们让他来家里等女儿,可是还是没有上来。

又过了几天,男方过来送女儿手机,还买了束鲜花,又站在小区楼下张望等待。

过往的居民有好多认识我们的人,都在背后问我们家老太婆,为什么你家孙女男朋友新年里都不进家门的?

这下可把我家老公气到了,跟女儿说玩了回来把男朋友带回来,我有话说。

下午回来后,老公直接跟男方说:如果以后来还是不进家门,那你以后都别再来了。

导致两人分手的,不是我们。其实还是男方自己,交往了半年,男方控制欲很强,可女儿是头不勒的野马,她不喜欢男方过于依赖和控制她。

女儿准备下月去重庆工作,告诉男方后,男方就一直在那提要求,最后的要求是让女儿去他姐姐烧烤店里上班,女儿直接拒绝,然后就提了分手,让男方算清楚在女儿身上的花费。

男方算了所有花销有1万1千多。然后截图给女儿看时,小到一杯奶茶钱都算到了里面。女儿看完账单,对男方所有的好感都化为了零。

其实女儿是个很大方的人。双方在一起玩时,女儿也花了不少钱。也买了礼物给男方。

最后女儿算了个细账,把接受男方的礼物和钱都算一起后,算下来有八千六百多块,凑了个整退给了男方九千。

所有的金银首饰全部退了。两个人在外面吃饭玩的钱双方都没有算,就这样和平分了手。

我个人觉得,双方毕竟恋爱过一场,要分手费很正常,好聚好散嘛!又不是以谈恋爱为名来敛财,所以分手时,谁提分手谁给对方退分手费都是合理的,法律没有哪一条说分手要给分手费是合法的,所以就不存在要分手费合不合法的说法。

当然,男女双方在分手时,不愿分手的一方趁此机会漫天要价肯定是不合法的,适当的退回对方分手费是有必要的,这样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大家觉得我说得对吗,欢迎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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