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公民应该采取防卫的正当权利!本来法律鼓励和支持公民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采用无限制正当防卫权的,但是在处理正当防卫案例中,特别是涉及到一些伤残和死亡的案件,一些律师和法官在旧的观念影响下,给正当防卫设置了重重障碍,让正当防卫人以防卫过当蒙受巨额赔偿和牢狱之灾。从此,人们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战战兢兢、左顾右盼、畏惧不前。导致不法侵害气焰嚣张,民怨极大。好在近期发生的几件正当防卫案的审理和改判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的案例,极大的鼓舞人心,司法部门和相关人士称之为“激活“了正当防卫权。让正当防卫权像一把利剑,牢牢的掌握在民众手中,正当防卫将让一切不法侵害望而生畏,胆战心寒!这个转折就是那个“龙哥反杀案“,这个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的宣判,敲响了不法侵害的丧钟!这就是正当防卫存在的意义!
以案说法,从山东于欢案,昆山于明海案,武昌摸狗死案,这三起案件皆有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最终审判中,皆认定当事人属正当防卫!为当事人免除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不存在正当防卫这层"保护伞",这三起事件当事人,均会被处于重刑,至少是故意伤害罪!
而这三起案件中!山东于欢一审被判了无期,二审中认定了有正当防卫的因素,判了五年。
昆山于明海反杀龙哥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于明海无罪释放!
武昌摸狗案,双方起因,只是因为杨某摸了一下彭某的宠物狗引起的矛盾,发生口角后,彭某带人持械到杨某家中打人,杨某兄弟两人在反抗中刺死了彭某,武昌区一审认定杨某兄、弟两人为故意伤害罪,杨建伟判15年,杨建平判11年。
经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杨建平属正当防卫无罪!杨建伟防卫过当判刑4年!
对比一下,正当防卫的存在意义是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