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说试用期员工的辞退,如果操作不当,则会给公司惹来“大麻烦”。
案例:张三2019年3月进入A公司上班,从事人事专员一职。公司与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月4000元。并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3200元。2019年8月,A公司以张三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转正前一个月被辞退,张三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A公司赔偿。
那么,辞退试用期员工,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坑”呢?
1、 试用期时间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如果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两年,但约定试用期三个月,那显然是不合法的。
2、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用的最多的一个原因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在对员工日常管理和考核中又没有很好地收集不胜任或不符合条件,往往留下很多劳动争议隐患。

3、 证明员工不胜任或不符合需要做到哪些事情呢?
首先,在入职环节一定要尽可能多留下员工的信息,签订必要的文件,包括一些证明材料。如果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则可以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个人信息、学历履历证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单位解除竞业限制要求等等,这个是最常见的情况。
其次,要与员工共同签订试用期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这是试用期间考核员工的重要依据,以及试用期内辞退最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一定让让员工在入职第一天就知道,试用期需要承担的责任。当然考核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否则根本达不到效果。
接下来就是试用期工作指导,定期考核以及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内容和评价依据应事先告知员工,考核的过程应该民主公开,同时考核结果也需要由员工签字确认,为避免风险,所有文件都应该保存留档。如果有些情况下不方便留存纸质文档,也必须留下录音或视频。

试用期很短,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融合、适应、选择的过程,要考察员工是否能真正认可公司价值观,胜任岗位要求,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但有一点是是肯定的,那就是试用期员工不能随意辞退,公司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明或双方能协商一致,否则随意辞退,吃亏的可能就是公司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