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问题描述。有两个概念需要厘清:亏损与债务。
这两个词不是同一个意思,亏损是支出超过收入,指投入没有收益或者收益不能弥补投入,多用于经营行为;债务是欠债人承担的还款义务,也指所欠的债,通常指从他人所借款项,一般需要归还。用自己的钱炒股,即使全部亏损也不产生债务;借款炒股也未必亏损,亏损和债务没有必然关联。但是,如果借款炒股亏损,导致借款还不上,才涉及是否为共同债务以及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的问题。
如果题主问的是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用大额财产炒股且亏损(不产生债务,只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是否应该共同承担,那么答案肯定的,因为亏损亏的是共同财产,事实上也只能共同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共同所有为原则,以分别所有为例外,财产归各自所有需要双方约定,有约定的才实行分别财产制,无约定的则实行共同财产制。老百姓俗话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碰上这么个败家玩意儿,凑合过,还能离咋地。但是,共同承担亏损是婚姻关系存续时的处理,并不是说另一方对这种“败家行为”就没办法,法律不允许,人民群众也不答应。法律对另一方是提供了救济的,这种救济体现在离婚时。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未取得另一方同意且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这种“败家行为”虽然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但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做出“败家行为”的一方可能要少分或者不分。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犯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虽然炒股亏损并不是故意毁损共同财产,而且其本意还想通过炒股赚钱,但是其结果损害了共同财产,并最终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利益。放着好好的日子不好好过,败家、挥霍,对于夫妻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这种未经一方同意且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的处理决定的,可适用该条款。
第一,
入市有风险,在持续低迷不振,监管不到位、法制不完善、不健全的中国股市,以及圈钱套现、短线操作而非长期持有、投机而非投资等股民对股市的粗浅认识和行为表现,多数股民欲通过炒股赚钱基本是痴人说梦,能回本就不错了。可能答主将股市和股民描述得稍显悲观、惨淡和不堪,但是投资股市有风险是事实,赚钱也是偶发性事件,购买股票通常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能够产生收益,这种侥幸心理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赌博心态;
第二,
在炒股存在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时,一方通过炒股导致亏损,亏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损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由于这种损害的发生是以侵犯夫妻对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为前提,该另一方值得保护,也应当受到保护,可以直接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予以救济;
第三,
法律条文虽然用的是“毁损”,但在司法实践和真实案件中很少按照“毁损”的本意表现出来—消灭、减损物的价值或者物的使用价值,仅物理上意义上的消灭、损坏。这也是成文法固有的僵硬性和滞后性所致。随着现实生活的快速变化,称得上纷繁复杂、日新月异,“毁损”的内容、手段、方法越来越多样,“毁损”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隐秘。有鉴于此,对“毁损”进行扩张解释实有必要。退一步而论,炒股行为虽不能完全等同于毁损共同财产,但至少可以探究该条款的精神和立法目的予以类推适用或者参照适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炒股赚到钱,其所得属于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反过来,用于炒股的本金来源于向他人借款,这个借款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不一定需要共同偿还。购买股票并不是日常生活需要,亦超出了家事代理的范畴,股票也难以解释为用于共同生活,不是生活必需品。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前段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而在后出台的《夫妻债务纠纷案件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炒股人以个人名义与债权人借款,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为炒股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债权人如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形,则不能向婚姻的另一方主张系夫妻共同债务;在炒股人以个人名义与债权人借款,未约定借款用途时,主张并非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证明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法院查明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后,债权人如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形,仍不能向另一方主张系夫妻共同债务。
答主曾见北京法院有个判例,大意是夫妻一方从他人处借款约20余万元,未约定借款用途,亦未查明借款用在何处,最后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判决说理部分称,结合当地生活水平,20余万元并未超出日常生活的合理部分,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是因未约定借款用途且不知借款实际用在了何处,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前段作出判决,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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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票亏损,损失的是投入的本金,原则上不产生债务;若是借贷炒股,亏损了且还不上了,则会产生债务。
炒股票亏损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在解答问题前,先要清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其中夫妻共同债务适用范围第三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炒股票盈利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相应的债务也就成为了共同债务;除非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且从未知告,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借贷炒股,另一方未知晓,且之前所盈利的也未用来改善家庭生活、满足生活需要,则不列为夫妻共同债务。若真如此,那婚姻关系其实已经拉红灯了;夫妻之道 ,应以诚为主,同富贵,共患难,有了债务共同面对即是!
炒股票产生债务,也就是通过筹资、借贷或者配资进入股市,这是非常危险的,加了杠杆,虽然盈利相对放大,但亏损风险更是扩大了。心态不好,资金管理能力不强的投资者强烈建议不要借钱炒股,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