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笔者所在地来说,在农村征地过程中,涉及到土地补偿的有两笔费用,分别是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这两笔征地补偿费都需严格按规定使用,其中部分补偿款应按相应的规定、通过相应的程序才能发放到农户的手中。笔者所在地对征地补偿费处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下,因各地的征地政策、补偿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同,仅作参考。
一、土地补偿费的使用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其总额的80%要统筹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解决被征地群众的养老问题),这部分由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区县社保部门;剩余的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被征地社),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的20%这部分支付到被征地社里后,具体如何进行处置分配,需社里按照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拟订、通过处置分配方案,公示无议后报所在镇街备案后实施。简单地说,土地补偿费的20%这部分款项要社员大多数人同意通过,才能处置分配,有可能是大家同意用来发展集体经济或部分用来发展集体经济,有可能是直接分配给社员。
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规定。这部分补偿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即集体的)、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以外他人所有(即社员个人的),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总额先减去社员个人的才是集体的。
(1)社员个人部分补偿,主要指社员个人被征收的承包地上的青苗(含青苗、果树、竹木等)补偿,应补偿给被征地农户。笔者所在地是按被征收的承包地面积进行计算补偿。针对个人的补偿,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才能造册发放。
(2)集体部分补偿,由社员共同讨论决定处置分配方式。需社里按照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拟订、通过处置分配方案,公示无议后报所在镇街备案后实施,也是要社员大多数人同意通过,笔者所在地绝大部分都采取的是直接分配。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征收后,其征地补偿费需按政策的规定,通过严格的相应程序才能将其中的一部分分配到农户手中(缴社保的会收走,集体的如何处置分配需社员共同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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