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可见,签字和盖章只要二选一,则该合同成立。但是合同上签别人的名字按自己手印,您未说明签字和手印所体现的具体形态,下面将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1、签名与手印重叠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按照司法实践中,签字和手印应当是一个人的意思表示,而当手印和签名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到底是谁的意思表示,那么合同的主体、责任承担、义务履行等都不明确,那么该合同不能成立。
2、他人签名和盖章呈分开状态,那么我们就要看别人的签名是亲自签的,还是代签的,如果是亲自签的,那么签名的人和按手印的人共同成为该合同的主体,对该合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该合同成立。如果该合同的签名是别人代签,被签名的人是否进行追认,如果追认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不追认,那么按手印的人对合同负责,该合同也成立。
3、是否对签字、盖章有特别约定,虽然法律规定签字或盖章生效,但我国民商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对签字、盖章进行了特别约定,那么从其特别约定。如当事人约定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具备才能成立,那么该合同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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