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能还信用卡,被定信用卡诈骗。
这个要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这个条规定明确,超期、两次催收、三月不还为构成信用卡犯罪条件。
关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以:“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这个罪主要惩罚没有能力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刷卡后超期、经两次催收、三月不还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非主观欠费,比如消费时有一定的预期还款能力,比如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但是突然失业,或者遭遇大病、入狱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这样一般不会定性为诈骗。银行对于信用卡逾期客户是会定期进行处理的,对于逾期超五万的信用卡客户,信用卡中心会定期统一递交起诉文件至资产保全部。资产保全部会再催收一波,如果还不行就走起诉程序了。银行在确定你是否是恶意透支时是非常简单粗暴的。只要满足向你催收你不还和逾期金额超五万元这两个指标就算是恶意透支。银行就会起诉信用卡使用者,法院也会立案。换言之两个条件你都不满足的话,没人会起诉你的。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形式质疑,所谓的恶意透支呢,是指持卡人用非法占有的手段,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3个月仍然不还款的行为,就属于恶意透支。是指我们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去大量透支的,并且肆意挥霍贷款的资金,没有办法归还,在我们透支了之后,更改号码,逃避银行的催收的。简单地说,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没有办法还钱,但是还在疯狂的购买东西,然后还躲起来不还钱的。没有办法归还信用卡的欠款的属于信用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