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涉及到婚内强奸是否成立的问题,目前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丈夫不会构成强奸罪,但特殊情况下,妻子还是可以控告丈夫构成强奸罪的。
下面我展开讲一讲:

一、为什么绝大多数情况下,婚内强奸不会构成强奸罪。
这一规定,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之外,也就是严格从法律来说,丈夫也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并不承认婚内强奸可以构成犯罪,这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1、强奸罪的最主要的是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也就是说,构不构成强奸罪,主要看是不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但是,夫妻关系具有特殊性,夫妻之间有同房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一般认为夫妻在登记结婚时,即概括地承诺在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都自愿与对方发生关系。
因此,夫妻之间发生了性关系,都默认取得了对方的同意,自然不会构成强奸。
2、婚内强奸很难取证。
对于一般的强奸罪而言,最难的都是取证,也就是怎样证明发生关系时是违背了女性意愿。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特殊关系,还可以从发生了性关系,身体的伤痕等进行综合判断。而夫妻之间,就不能以发生了关系来进行综合判断了,尤其是现代社会,越来越开放,性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更无法凭其他证据判断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女性意愿了。而刑事犯罪要求必须排除合理怀疑,疑罪从无,因此即便认为婚内强奸构成犯罪,也基本无法从证据方面进行定罪。
3、婚内强奸定罪存在伦理困境。
首先来说,婚内强奸与老百姓的日常观念是相背离的。同时,如果认同婚内强奸,那么妻子想把丈夫送进监狱简直太容易了。
此外,俗话说两口子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之间的打闹和和好都是很容易变化的,如果认同婚内强奸构罪,很可能出现今天妻子告丈夫强奸,明天又跪下说自己昨天说了假话,求放了丈夫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婚内强奸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但是,并非只要是夫妻关系,任何时候都不会构成强奸罪。目前我国还是存在丈夫被认定构成强奸罪,被判处刑罚的例子。主要有以下几张情况:
第一种情况,夫妻离婚诉讼期间。
刚才说了,夫妻之间之所以不会认定为构成强奸罪,主要理论基础在于妻子概括地表示了对发生性关系的同意。但是,在离婚诉讼期间,由于女方已经表示了不同意与男方继续共同生活,也就不认为其同意与男方发生关系,所以阻却构成犯罪的障碍也就不存在了。
曾有女子起诉男方离婚,一审判决准许离婚,男方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男方冲进女方住处,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最终,男方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刑罚。

第二种情况,夫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正常。
这种情况,由于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是如果从一开始女方就没有与男方共同生活的意愿,自然不存在性同意的前提了。
此前甘肃曾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女方迫于家庭压力,与男方登记结婚后,一直没有同房。分居期间,男方家人认为这是邪祟作怪,找来神婆做法。做完法后,一群亲友鼓动男方,与男方一同推开女方房门,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但由于身体原因未遂。最终,男方与多名亲友被判强奸罪,不过被判处了缓刑。
第三种情况,在特殊场合强行发生关系。
比如说,男方醉酒后,强行与妻子在公众场合发生关系。由于这种场合违背了公序良俗,超越了伦理底线,即便认为女方同意,但也不会认为女方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关系。因此,也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

总之,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单纯感情不和,强行发生关系,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但如何符合这几种特殊情况,妻子还是可以告丈夫强奸的。
不过,即便不构成强奸罪,如果男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的话,仍然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ⅹ关系,从法理上讲,肯定属于强奸无疑。因为我国法律对强奸的定义是,"以危胁、强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而丈夫强与妻子发生ⅹ关系,不但使用了暴力手段,而且肯定也违背了妻子的意愿。因此,在丈夫的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强奸。而由于二者是夫妻关系,那么这个丈夫的行为,即是我们说的婚内强奸行为。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x关系的行为,即使妻子告丈夫强奸,但丈夫的行为,能被定性为强奸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丈夫与妻子发生x关系,本来就是合法的。而至于发生关系时,妻子是不是愿意,或者是当时愿意事后反悔等,司法机关一般很难认定。
并且,如果将这种婚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x关系的行为定性为强奸,其实也不太合适。比如夫妻俩为琐事吵架后,这时丈夫强行和妻子发生了x关系,而这时妻子肯定是不愿意的。那么按理说这种行为,从法理上讲,就可以认定为强奸。而强奸是重罪,量刑一般最低三年,重者死刑。那么司法法机关对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肯定就不能视而不见了。

不过自古就有夫妻间"床头打架床尾和"的说法。而且,可能正是因为这次"强奸",人家夫妻关系就和好了。那公检法机关,对这样的行为,还有追究的必要吗?我认为显然是没有必要的。
因此,一般情下,婚内妻子告丈夫强奸,即使妻子身上有伤痕的证据,或感情不和等情况,司法机关一般都不会认定强奸成立,而最多只能以"家暴"来论处。

当然了,在有下列特殊情况时,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x关系,是能被认定为强奸的。
②夫妻已经一审离婚,但二审正在上诉中。
③丈夫伙同他人,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的。此外,丈夫教唆他人,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的,该丈夫的行为,也能被认定为强奸。

总之,只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x关系的行为,虽然符合法律条文上的强奸,但现实生活中,司法机关却不能凭此,就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