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

2023-06-02 10:22 综合 0阅读 投稿:小编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处理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4 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指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由县、区级公安局交通巡警大队向市级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前,可先向原办案交警部门要求复制出有关事故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的现场测绘图、现场照片及车辆照片等,当事人询/讯问笔录等等。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

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

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

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否则,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如果对经复核结果仍然不服:

可按《信访条例》规定,采用区/县→市级→省级等逐级信访的途径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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