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举例:老王是公务员,不能做生意。那么,老王就借用自己儿子(小王)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公司。然后将自己多年的积蓄打入到公司的账户上,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上述案例中,小王是公司的股东,但其实质上是一个傀儡(名义股东);幕后由老王做主。而老王不是公司的股东,但他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
1、隐名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
2、当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发生股权纠纷的时候,隐名股东该怎么办?
关键是看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所签订的协议。如果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受投资权益,并且该协议不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将投资报酬转交给自己。
按照上述案例,如果公司赚了很多钱,而小王不想分给老王,老王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小王归还投资收益。
3、如果名义股东没有经过隐名股东的同意,擅自转让了股权,隐名股东该怎么办?
关键看购买方是否合法取得股权。如果购买方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协议,并且支付了合理的股款。那么隐名股东失去了这一部分股权的投资收益。但是,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自己的损失。
按照上述案例,小王没有经过老王的同意,擅自做主将公司转让给了孙某某,而且孙某某也依法取得了股权。那么,老王不能再做隐名股东了。
隐名股东制度,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和存在的必要性;当然,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也有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我们不能直观地认为当隐名股东就一定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隐名股东是一个懂法的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规避自身的风险,牢牢控制住这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