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换句话说,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提出时效抗辩,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之前《民法通则》规定,欠款纠纷时效期间为2年,《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将诉讼时效期间统一为3年。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2017年10月1日,欠款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的,可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2017年10月1日之前,欠款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以一般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例,双方有约定付款期限的,从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从卖方要求买方付款的期间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或者在卖方第一次向买方要求付款而卖方明确表示不偿还之日开始计算。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欠款转借款)
企业交易过程中,有时交易双方会将所欠货款转做借款,由欠款人出具借条,此时诉讼时效应该从何时起算呢?
1.有履行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
在借条已经明确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的期间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或者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借款而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之日开始计算。
(二)欠条的诉讼时效(以买卖合同关系举例)
1.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买方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向卖方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卖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时起算。
2.买卖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后,买方因无力支付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卖方收到买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待法定事由消除后,自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再顺延六个月。
四、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发生一定的法律规定的事由,以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待这些法定的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快要届满,如何使诉讼时效中断,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在此提供以下几种方法:
1.要求债务人写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
2.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保存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聊天记录等)的相关证据。
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签订书面协议,要求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中断。
5.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五、诉讼时效超过如何补救?
(一)和对方协商,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还款协议后,诉讼时效就从新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二)和债务人重新对账。在对账中载明,截止什么时间,经双方结算,对方还欠你多少钱。对账中最好也能够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对方承诺要还钱。
(三)通过录音或者书面协议等方式表明对方表示同意还款。可以通过录音或者签订备忘录,立字据等等方式。只要对方同意还款,那就代表其放弃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条链接《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依据我国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借条10年还能起诉的;但是如果没有特别的(如下所述),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后的判决,法院一定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或裁定原告败诉!
对于“借条10年还能起诉吗”的问题,问的实在有点简单,如果以我国现行有效的法规,特别是2017年10月的《民法总则》,把民事诉讼中相关的法律保护期提高到了三年,可能会有以下的发生的,才会可能有机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一、10年前的借条约定或者有补充约定,还款期为至今倒推三年以内的(实际借款期限为七年为限的约定,未能超过《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但是这样的借条约定可能性很小)。
二、 依据2008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民事纠纷案件相当多的,所以要得到法院支持、必须要有在借款后三年内相关催讨还款的、并有债务人认同、签收的书面、信件、录音、录像、微信、短信、起诉、调解、报警等直接证据;上述证据还必须保持是连续的(中断期最多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期限就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而顺延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