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根据实务总结,如果有以下这几种情况之一的,请求一次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一、涉及有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较大,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实务中对于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按月标准计算至18周岁,然后支付一方以分割到的财产直接抵扣应支付至18周岁的抚养费。
二、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可能以后会挥霍财产或产生重大债务的。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还真不少,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费要求一次性支付,大多也都是这种顾虑。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现在的抚养费如果不一次性收到,等将来财产败光,任何人都没有办法了。
三、支付抚养费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
在实务中主要是父母双方原来是约定按月或按年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但是支付一方后来涉及刑事案件,并且逃跑或判刑,按原来的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条件已不存在,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为一次性支付,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成功的概率是很高。
四、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有可能移居国外。
这种情况主要是考虑以后可能存在执行难问题,对方一旦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可能难以执行或执行成本特别高。
五、双方协商一致,支付一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
严格来说这一项不算是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支付的,一般法律不会干涉,这种情况下都是准许的。实务中大多了约定后支付一方反悔了,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有效,法院一般支持一次性支付。
如果具备这些条件之一的话,父母一方可以积极请求,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了,上述这几项是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条件,并不能仅限于这些,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条件,只要是认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有正当理由的,都可以向法院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我和前妻王娟是协议离婚的。没有经过法院,按照协议规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并教育。女方有探视权,每年可以探视孩子。抚养费由男方承担,女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女方愿意给孩子支付也可以,包括孩子以后上学就业等等,并没有写在协议里。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都可以,并没有特别明确这一点。但是我们离婚已经五年多了,女方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我也没有主动要求过她给孩子钱,因为当时在协议里都已经写清楚了。在当中,我不太清楚当时离婚的时候在孩子的抚养费方面是如何界定的?是一千还是五百,如果不想分期,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是当时离婚的时候有没有明确这一点?如果按照一次性支付的话,又该支付多少呢?一次性支付到孩子十八岁,成人还是支付到孩子上大学呢?
最后,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这个都是可以商量的。并没有硬性规定你必须要一次性支付孩子多少钱的抚养费。以上仅代表本人拙见,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多多批评指正。屏幕前的陌生人,您觉得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可以吗?欢迎大家在屏幕下方进行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