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规定》法发【1993】30号
十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物理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十七、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正当理由”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的判断如何属于正当理由
*如果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另一方要求重新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吗?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比如继父(母)虐待孩子等,另一方不能以捏造或想象的情形来要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这部是一个合理的理由
*如果双方私下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不通过法院的手续,这个协议有效吗?
如果离婚是法院判决的,孩子的抚养权也是法院判决给一方的,当双方达成一致,双方签署了一个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只要是自己签字的,同样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再需要到法院去办理
概括来说,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想获得抚养权,要做的并不是说证明自己能对孩子有多好,而是要证明对方具有法律规定的几种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果能不能够证明存在这些情形,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