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想了解的遗产继承问题,其实就是其伯父名下房产继承问题,本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为题主进行分析:
一、房产原始所有权归其伯父所有,但题主是否有继承权,需要继续考量;
1、题主有可能并非法定继承人;
根据题主叙述,题主父亲、伯父、伯母,均已经去世。但是题主并未叙述清楚他们去世的先后顺序或者他们去世前是否有遗嘱明确该房产由谁继承。如果他们的去世顺序系题主的父亲、伯父、伯母,且题主的伯母在去世前也没有遗嘱表示将该房产给题主,则题主法律上根本无权继承其伯父的房产。
2、即使题主在法律上可以继承该房产,但也不一定能继承该房产;
题主叙述的很明确,其伯父家庭属于五保人员,《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也就是意味着,题主其伯父作为五保户,在未与村集体组织签订抚养的情况下,在题主作为法律上的继承人时,才能继承该房产。
三、即使题主可以继承该房产,但题主需要退回集体组织为其伯父支付的五保费用;
作为五保户国家每月都是有相应费用且该款项直接打入五保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假如题主继承其伯父的房产必须退回国家支付的五保费用。
综上,题主需要先明确其本人是否有法定或遗嘱继承其伯父房产的权利,然后再确定其伯父与村集体组织没有抚养协议。在明确题主可以继承的情况下,须将其伯父使用的五保费用后,才能继承该房屋。
由于该房产属于集体产权房屋,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对于这类集体产权房,权利人仅由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故该房屋您无法继承其所有权。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您伯父无其他子女,其财产将由您父亲继承,您可通过您父亲继承您伯父的财产。
,集体产权房的性质是产权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房产证上虽登记的是您伯父的名字,但是伯父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所有权,继承只能继承该房屋的使用权。继承顺序只能是从您伯父到您父亲,您父亲再到您。若按照继承法能轮到您继承,您可以继承该房屋的使用权。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说一下集体产权房的性质。集体产权房指的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产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这类房屋不属于私产,不到房管局登记,不能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不能上市交易,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通俗地讲就是我们拥有集体房产证只是拥有使用权,没有任何产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需比较您父亲和伯父的去世时间。第一,若您父亲先去世,您父亲自然无法继承您伯父的房屋使用权,也轮不到您继承。不管村大队是否收回,该房与您无关了。第二,若您伯父先去世,则需看继承顺序。看您伯父有没有父母和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有,那继承就轮不到您父亲,自然也轮不到您。若没有,那您父亲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该房屋使用权。您父亲去世后您可继承父亲的房屋使用权。
总的来说,根据集体产权房的性质,您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使用权能否继承,需看是否符合上述分析情况,即您父亲从您伯父那儿继承,您从您父亲那儿继承。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