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与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于“土地”。
- 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是国有的、用于住宅用途的,采取“招拍挂”出让使用权的土地。或者不严谨的直白理解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商品。因此,购买商品房=购买了房子(本身属于商品)+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行为获取),属于完全可以合法、合规的市场交易行为。
- 小产权房则不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所有的、使用权不可交易的土地。那么,购买小产权房就相当于买了一个可以交易的东西(房子)+一个不可交易的东西(土地使用权)。所以,国家三令五申,直至今日定性依旧——小产权房,不合法。

随之而来的最现实的问题是:既然定性为不合法,小产权房能不能买卖?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的结论是:小产权房不能买卖;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小产权房的基数太大了(曾经看到过有个数据说全国小产权房占整个住宅数量40%,不清楚真假),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很多。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不多说,利益驱动、管控不严……如果完全按照“非法”一刀切,恐怕不是稳妥的处理方式。

现实中有一些处理办法(全部都是地方自定,没有国家统一政策):
- 购买小产权房的,买卖双方均违法,参照《民法典》(之前是《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处理:买卖双方各挨板子——这倒是完全合法合规。但是,谁挨的重、利益倾向于哪一方,各地处理办法不一样。
- 购买小产权房的,如果经过乡镇政府批准的,认定为买卖有效。同样——各地处理办法不一样,有的地方即便乡镇政府批准,依然无效。
- 如果是私下交易,同集体成员交易认定为有效,非同集体成员交易认定为无效。还是一样的情况——同集体成员交易也有认定无效的,非同集体成员交易也有认定有效的。
- ……
通过上述这些处理情况就可以看出: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态度,没有“准数”,全看地方政策。碰到“认”的,风险小;碰到“不认”或模棱两可的,风险很大。
总之,简单总结区别,主要就是两条:
- 购买小产权房,风险远远大于商品房。
- 权益能不能受到保护,不取决于自己、不取决于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