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遗产问题,按法律规定是由几个子女平均分配,在赡养老人问题上都平均出钱出力,如果涉及到一家尽到了义务,而另一家却没有尽到义务,原则是继承人一同商量处理老人遗产,如果处理不了只能通过法院来处理。
农村习俗是,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情,与女儿无关,过去一句话说:女儿嫁出去,等于是泼出去水,对父母赡养就不负责。当然父母的财产女儿也就继承不了。这只民间一种约定俗成的风俗,而法律上规定,父母有抚养儿女的义务和责任,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父母财产儿女都有继承权。
老人有几个儿女的话,在赡养上可能出现一些偏差,有的尽到了义务,而有的却没有尽到义务,大多数是继承人商量,用遗产中一部分来弥补那个赡养中出钱出力最的人,另一个情况就是,老人在死之前,立下遗嘱,愿意把财产给伺候的人,也据有一定的法律的效果。否则只能按遗产平均分配。
为了避免多子女家庭的,在赡养老人和继承老人的遗产上发生矛盾,最好是在老人在的时候,就订下一个协议,既能使老人在赡养问题上,有人伺候,有人照顾,又使多付出的人得到一定补偿,遗产在分配上比较公正。
法律上虽然规定权利和义务对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就没资格得到老人的遗产。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不孝顺,从来不照顾和看望老人,也没给过老人一分钱生活费,在老人去世后却也能分到老人的遗产。
我外婆几年前得胃癌去世的,在生病住院期间只有我妈妈和几个姨妈轮流照顾,花费的6万多住院费也是大姨妈出3万,我妈妈和其他两个姨妈一人出1万,两个舅舅和舅妈很少来医院看望外婆,住院费更是一分钱也没出。但是,外婆去世后,农村的8亩土地和一栋4层楼房都是两个舅舅平分,我妈妈和几个姨妈啥也没有,办葬礼和酒席的时候两个舅舅又想打退堂鼓一分钱也不出,大姨妈实在看不下去当天发了很大的脾气,两个舅舅这才每人出5000块钱,我妈妈和其他几个姨妈一人出一万,收到村里人6000多块钱的随礼全都让两个舅舅私底下分了。为了不把两个舅舅在村里的名声搞臭,大姨妈让我妈妈和其他两个姨妈别说出去。从那以后,我妈和几个姨妈很少和两个舅舅联系,一般除了过年实在没办法才会联系,早就看透了两个舅舅是什么德行。
所以,虽然法律早就有了规定,但是两兄弟的家庭,即使另一个兄弟不赡养老人,照样会分走老人的一半的遗产,就好比法律上还说子女在遗产继承上是平等的,可现实中大部分甚至全部遗产都是儿子的一个道理。
既然是“遗产”问题?那就是父母说了算。会根据子女尽义务的多少,合理给予或分配。前题是:那个不尽义务的兄或弟、是否有其身体原因?如果不是的话、就看遗产人是怎么分配“继承”的。
个人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法所规定:继承人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除有遗嘱之外”。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老人的、视为遗弃父母,按法律规定不分或少分。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不放弃的、就是有意愿得到遗产。
解答问题:除被继承人有遗嘱的,继承人应该平分。兄弟二人其中一个从无赡养父母,应该少分或不分。1、没有赡养的人自愿放弃继承可不分。2、多付出的人、或者全部是他管理父母的、应多分多得。
我们提倡赡养老人,是我们国家的传统美德,不应该因为种种问题、逃避现实生活中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也不是为得遗产而为才对。除了继承人有身体原因之外,弱者是有继承权的。

答: 兄弟之间的养育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兄弟之间有一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它就不能继承遗产。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近亲属应当照料年老、体弱、病重或者无力自主生活的家庭成员,具体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细则规定”,当兄弟关系中有一个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时,那么他就没有权利去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关系人存在过错的,不得受益。”显然,两兄弟之间不能毫无理由把责任全部推给一方,另一方就把自己免除赡养义务,如果兄弟之间一方未尽赡养义务,那么他不能继承遗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提到,“在以滥用自己的言行或者拒绝尽到自己的义务使他人受损害的情形,不得要求受损害人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如果其中一兄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那么另一兄弟就不能要求他继承遗产。 总之,兄弟之间如果有一个没有尽赡养义务,那么他就没有权利继承遗产。在这种情况下,他需要补偿另一兄弟的经济损失,以弥补被赡养的兄弟的损失,同时也要承担遗嘱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