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需要从规划设计、建筑质量和实际使用三方面进行评估。
由于规范标准体系跟不上建设速度,很多建筑工人甚至来不及学习建筑常识,就从“稻田”直接上了脚手架。加上技术和资金方面的原因,建筑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此外,考虑到建筑成本,当时一些结构应该采用钢筋和水泥的地方或减少或取消,甚至以泥浆代替水泥砂浆使用,也会严重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寿命。
除了规划设计和建筑质量以外,建筑寿命长短很重要的一方面,取决于住户的态度和方式,即人们能不能呵护已经使用一定年限的“老楼”。在我国,破墙开店、野蛮装修屡见不鲜,为日后房屋坍塌埋下隐患。浙江中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吴正群指出,砖混结构是一种“免疫力”很低的结构,往往看起来很强壮,但内里已经千疮百孔。“哪怕把打掉的墙再重新填回去,也虚不受补,因为结构性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目前我国所有居民楼建设都是有全程工程资料的,这些资料会保存国家档案馆,保存30年之久,从基础考察,到设计,到施工,到竣工,到交付使用,每一步都有详细的工程资料,一旦出了事故,就会追查档案资料,把当时参与建设的,施工方或者建设方,还有监理方,设计方等当时负责这个项目的负责人都会被控制起来,通过工程资料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具体责任只能通过事故原因调查清楚才能确认。
居民楼倒塌谁应负责任?如果简单用一句话解答,那就是应当由造成居民楼倒塌的责任人承担责任。
居民楼在使用寿命期,或者说设计寿命期内倒塌,其原因可能是单因素造成的,也可能是多因素造成的。一般情况下,多因素造成建筑物倒塌的比较多。
造成建筑物倒塌原因,总得说不外乎两种原因。一个是内因,也就是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另一个就是外因造成的。对于一个具体倒塌的建筑物而言,可能是内因造成的,也可能是外因造成的,或者既有内因原因,又有外因的原因。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内因,又是会涉及多个方面。例如,地质勘探问题,建筑设计问题,施工质量问题,竣工验收问题等。
造成建筑物倒塌的外因也可能涉及多方面。例如,该建筑地下施工,修地铁,或者给排水管道漏水,影响建筑物地基下沉。或者附近建筑物与倒塌建筑的地基高度相差太大。或者建筑物受到外力的冲击,如被飞机撞击。
所以说,在建筑物即居民楼倒塌的原因查清楚之前,是无法解答谁应当为居民楼的倒塌负责任的。只有事故调查结束,认定了造成居民楼倒塌的原因之后,才能依法确定责任人和不同责任人的责任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