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当中,对凶宅卖案件的处理需要结合买受人所忌讳事件的发生时间、情形及普通公众对忌讳内容的忍程度来综合判定。
实际上,出卖方如果在房屋权属没有瑕疵的情况下,没有告知买受人凶宅背景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构成隐瞒标的物的重大瑕疵并构成欺诈,司法时间当中尚无统一的认定标准。
所以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其实非常有必要对标地房屋进行实地勘探,做尽可能多的查询了解工作。
购买此类特殊房屋的买受人如果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的,那么也尽量在知晓该特殊事件后一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
根据我所接触案件的经验来看,其实司法实践当中大多数的法院都会认为凶杀案会构成合同标的物的重大瑕疵。那么在此情况下,如果起诉撤销购房合同,还是比较容易获得法院支持的。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举个例子,卖家A在中介B处挂牌出让一套凶宅,却隐瞒凶宅的关键信息。购房者C购买了这套房源,装修入住后三个月,从邻居和物业处得知该套房源为凶宅。购房者C得知是凶宅后,起诉卖家A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中介B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确定是“凶宅”,即使未在客观上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但是该情况影响到购房者心理感受,比如恐惧、焦虑等造成房屋实际交易价值降低,这并不符合购房者的真实意思,属于“房屋重大瑕疵”,是影响商品房买卖的重大事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退房并要求收回购房款,还可获得额外赔偿(视判决结果而定)。我们建议,为了明确责任,所有打算买二手房的朋友们,都应该要求产权人签署相关声明,保证所售房屋在本人持有期间没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需要指出的是,“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法院在判决时更多的是以“公序良俗”等原则来给出公正合理判决。实际上在“凶宅”的交易中,中介承诺的约束力也很有限,只有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购房者的权益。
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购房的,可以申请退房,追责。可以向当地房管局投诉。
中介公司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购房人如实报告。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发生过命案的“凶宅”对于一般民众的生活有较大影响,属于中介公司应向购房人披露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从事情本身来看,一方面,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已知该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同小区的其他房屋,且房屋“死过人”,并在合同备注一项,由中介公司注明“买方已经知悉房子的真实情况”,买家应当负有审慎注意的责任。另一方面,仅由中介公司注明“买方已经知悉房子的真实情况”,并不能当然证明中介公司已向买房披露该房屋发生过命案的信息。在无其他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已完全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虽买卖双方最终一致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中介公司为该房屋买卖提供了中介服务,且购房人对于买卖无法最终促成负有一定责任,购房人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