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无罪案例呢(信用卡诈骗罪罚金无力承担怎么办)

2023-05-10 11:56 综合 0阅读 投稿:小编

刑法第196条第(四)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诈骗。本人对此条款不太认同。本人认为作为法律应本着平等原则,这条款明显不公平,法律不能只是为资本家服务的,而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服务的。本人有以下几点:

一、 该条上所谓的“非法占有”,什么是非法占有,银行说你非法占有就是非法占有。谁用信用卡都是想还款的,都是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还不上。

二、 银行信用卡的发放就应该对具体人员来发放,有偿还能力的你可以发放,无偿还能力的不应发放,现在的信用卡全民皆发,包括在校学生,试问在校学生是花费时代,没有收益,哪有能力偿还他们的信用卡消费。银行却不管这么多,只想占有市场份额。他们信用卡还不起,就让其家长来偿还,家长不偿还就要告其诈骗,这凭什么?

五、现在所谓的套路贷多数是由于信用卡工作人员崔债和介绍过去而造成的,现在公安打击非法套路贷,本人认为要从根源整治就是取消信用卡透支还不上为诈骗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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