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婚前财产的分割区分两种情况:
- 若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 没有约定的,不分割。

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等问题,首先以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为依据。如果达不成一致、存在纠纷争议,会涉及到用诉讼的手段解决。也就是说,遵从“约定优先”的原则。
这里所指的约定,要么是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财产归属做出可供证明的、客观自愿的依据,例如婚前/婚后财产协议;要么是离婚时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均分等。
因此,如果有约定,就看约定中是否涉及到婚前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涉及,按照约定走;如果不涉及,则要根据法律规定执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解释中提到: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改到对方、或增加对方名字)。
- 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转化而自然改变归属,依然属于个人。
-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无约定情况下,个人财产不分割。

离婚时婚前财产一般是不予分割。
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在离婚时对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共同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