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两种犯罪竞合状态,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法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二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1、竞合的性质不同。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法条竞合犯是法律条文的竞合。
2、存在的关系不同。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条竞合所涉及的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3、最终的适用原则不同。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最终择一重罪来处罚;法条竞合所涉及的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所以数个法条中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例如:行为人用枪支射击的方法故意杀人,子弹击中被害人后又射进某博物馆,损毁了国家级文物。行为人实施的是故意杀人的一个行为,同时危害了两个社会关系,造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和损毁国家文物两个危害后果。这是典型的“假想的数罪”,即“想象竞合”。虽然行为人造成两个以上的危害后果,在审判实践中也只能定一个本罪,而不能定两个罪。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故意杀人”的行为,显然是“竞合犯”。之所以是“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是因为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法条之间不存在相互包容和交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