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是当今教育界最难解答的问题,惩罚和体罚的界限在哪里,适度惩罚的“度”该怎么把握?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说不清楚,教育专家说不清楚,学校校长说不清楚,一线老师更是说不清楚。
但风险真的都在一线老师这里,因为所谓适度惩罚的度,完全要靠一线老师自己去揣摩,去尝试,惩罚和体罚的界限,太难把握,却要一线老师自己去把握。比如说罚站,相信很多人的求学生涯中都曾经有被老师罚站,我也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不会认为罚站是体罚,但是,如果罚站引起了后果,哪怕仅仅两三分钟的罚站,也是体罚。简单地说,不出事,罚站就是惩罚,出了事,罚站就成了体罚,老师就要承担责任,家长也会不依不饶,其实真的很可怕。
所以有些人责骂现在老师不负责任,对学生的错误睁只眼闭只眼。有人责怪老师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其实,对于众多一线老师而言,不是不想管学生,而是不知道该怎么管,这样也不行,那样也可能造成后果,所以很多老师在管理学生方面缩手缩脚 ,如履薄冰,真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我倒真希望教育主管部门出一个细则,告知一线老师究竟哪些行为是体罚,不可以做,哪些话不能说,但没有领导和专家敢出台这样一个细则,因为他们也不知道惩罚和体罚的区别在哪里。我还是要温馨提示老师们,教育好学生,保护好自己。坚持两点,第一,不动手打学生,不发生肢体冲突。尽管有学生家长信誓旦旦地承诺,我的孩子在老师手上,老师你可以随便打随便骂,我们都支持老师。但老师千万不要当真,如果真出了事,没有人会支持老师。第二,不说侮辱人格的话,祸从口出,这个要小心。
体罚行为,这可以说是非常容易界定的一种行为,但也是作为一名老师非常不容易把握的一种行为。
当学生犯了学校常规行错误时,作为老师要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凡是和学生有肢体上的接触的,无论是推一下肩膀还是拎一下耳朵,只要进行追究,都属于体罚行为。
当与学生进行口头教育时,如果言语过激或声音较大,批评较严厉,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因此厌学或辍学,这属于教师教育学生方法不当,属于过失行为,如果学生因此酿成悲剧,那么老师承担的就不是过失行为而是民事或刑事责任了。
当学生犯了学习上的错误时,老师给学生指出并为了加强学生记忆,让学生做五遍同样类型的题或写五遍同样的词,这要追究同样属于一种变相体罚。
所以,体罚行为对别人来说较容易界定,对老师来说却不容易把握。
世界上允许体罚的国家有(网上查找,没有实地了解):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