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灵活性较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工作或工程完工之日为合同终止之时。它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可以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二、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分为三种: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对于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的具体划分,是为了人们在认识劳动合同时更加清晰明确。更有助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使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能够起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同时这些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也是有区别的,签订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适用不同的合同格式范本。
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
一、 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完成一个项目或者一阶段工作为一个合同周期,工作结束,合同自然终止。
二、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
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关于试用期长短也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只需支付劳动者相应的报酬,无需补偿;在试用期满以后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适应工作,辞职只需提前3日,试用期满后辞职,需提前30日提交辞职申请,如用人单位同意提前离开,则劳动者可提前离职。如用人单位不同意辞职申请,刚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的天数满了后,可自行离开,用人单位需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关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需按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则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公司搬迁,实际工作地点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即可。如劳动者不愿意去新的地址工作,则自搬迁之日起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