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职工720人,北京子公司127人。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资金链出现巨大压力,其财务部门提出拟通过变更工资支付日缓解资金压力。无独有偶,还有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选择降低员工薪酬。
【释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但是,无故拖欠工资不等于延迟发放工资,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延迟发放工资,但要与职工协商一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在本案中,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黄新发律师根据公司实际,通过公司技术部门设计线上调查问卷发放给员工填写提交的方式,快速与几百名员工达成了变更劳动合同延期发放工资的协议,留存了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电子证据,依法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资金困难。
【案例】某互联网公司职员李某于2月5日从黑龙江返京,2月10日至13日到公司上班。2月13日,李某出现咽痛、腹泻等症状,随后于2月19日被确诊,致82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释法】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细化,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7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的普通劳动者在普通工作场合或搭乘交通工具上下班途中感染上新冠肺炎的,一般而言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复工被感染算工伤吗?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除了上述人员外,复工被感染,应该不算工伤。
《关于应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该通知中明确,在新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特殊的政策。
同时,人社部于本月21日表示,如果不是从事新型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为什么除医护等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不能认定工伤?
什么是工伤:
首先我们来学习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下列情形,也可以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劳动者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总结
通过上述对工伤的学习了解后,如果职工在复工期间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关于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是出于在疫情抗击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人员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并不能对所有的职工普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