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在我国沿袭多年至今仍然存在的一种民间婚姻习俗,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在达成结婚约定时互相赠予的钱财物品,目前在很多农村偏远地区还保留这种风俗。这种风俗据说早在西周时期就确立了彩礼习俗,当时有“六礼”婚姻制度,其中的“纳征”就是现在的“彩礼”,意思就是送聘礼。
针对很多地区确实客观存在赠送彩礼作为结婚的重要风俗做法,也存在收彩礼后引发的各种纠纷,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专门有关于彩礼纠纷如何适用法律处理的规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即:1,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看出,我国司法解释从一定程度上是认同彩礼习俗的存在的。
基于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财物应属彩礼范畴。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赠与给一方的财物,不在返还范围内。很多地方都有给付彩礼的习俗,这本无可厚非,但某些地区彩礼数额明显超过当地经济水平或者男方家庭承受范围,这就容易引起大家的反感和吐槽,有卖女儿的嫌疑,但一般家庭都有儿有女,如果女儿彩礼不收高一点,儿子的彩礼从何处来,风俗如此,身处其中必受裹挟。相信随着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家口袋富起来,彩礼的观念也会转变。这方面,广东就做的很好,彩礼真的是不贵,但广东人不喜欢外嫁。
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针对第二、三种情形,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才能要求返还彩礼。
存前,也有彩礼,但那时的彩礼是自愿的,礼是连着亲情友情的桥,礼上往来,让亲情友情更亲近,你来我住,多么单纯,而现在的礼变味了,各种攀比无处不在,把乡土风情变成金钱至上,怪也,过去的彩礼是男方出多少,女方陪多少,没有攀比,爱情至上,白头偕老,现在彩礼变成了女方应得的财富,明码标价,不是爱情而是买一件用品,今天结婚爱的死去活来,过几天牛头不对马嘴了,分道扬镳了,好象婚姻是六月喝凉水,没有责任感,以前结婚是人生三大喜事之一,现在是谈婚色变,这些爱情变味都是外国什么情人节,光棍节,把中国几千年文明,三从四德,人间真情留不住了,又可悲也可恨,中国人外国好的学不会,坏东西一学就会,这是炎黄子孙的一种忧伤,这样的事政策也改变不了,只有从学生时代开始教育,用几代人的努力,将中华文明发扬光大,让真爱永恒。
礼和聘礼之间是存在区别的,彩礼一般是男女双方结婚过门前的一种仪式规矩,而聘礼是在双方确认恋爱关系或者在订婚前由男方赠与女方家的一种礼物。
一、彩礼与聘礼
所谓彩礼,其实就是男女双方已确认要结婚的情况下,在婚礼进行前,由男方家给予女方家的一种婚礼仪式。彩礼内容一般是金钱,可以帮忙添置新房用品,或者置办酒席。
而聘礼,就是指在男女双方确认恋爱关系后,或者在举办订婚前,由男方家赠与女方家的一种礼物。聘礼内容多半是金钱和物品,金钱一般会比彩礼钱少一些,而物品大多是房子、车、三金(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等。
二、彩礼与聘礼区别
1、 赠与人不同
虽然彩礼和聘礼都是男方赠与女方家,但是这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一般来说,彩礼是男方家赠与给女方父母的,表示感谢女方父母对女儿的养育;而聘礼是男方家送给女方本人的,女方可以用聘礼的钱来添置新房用品。
2、 赠与内容不同
彩礼内容一般多是金钱。而聘礼多半是金钱和物品。两边赠与的内容有所不同,且彩礼钱一般都会比聘礼多一些,聘礼比较看重的是三金方面的内容。
3、 赠与时间不同
彩礼一般是在男女双方过门前,由男方赠与给女方家的;而聘礼是在男女双方确认恋爱关系并决定要在一起生活时,或者在两人订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一种物品。聘礼时间比较靠前,彩礼时间比较靠后。
三、彩礼聘礼注意事项
1、 吉利数字
无论是彩礼,还是聘礼,在金钱数量上都要讲究吉利。金额一般会考虑6、8等吉利数字,切忌出现“4、5”等寓意不太好的数额。比如彩礼钱很多城市都会考虑“10001(万里挑一)、888(发发发)、666(顺顺顺)”等数字金额。
2、 酌情考虑金额
关于彩礼和聘礼的金钱数额,虽然彩礼比聘礼的金钱多一些,但是大家也要根据自家经济情况考虑金额数目,给出较为合理的彩礼或聘礼数即可。
彩礼和聘礼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区别,大家一定要分清两者之间的关联,对金额数目有一定规划





